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因公借款报销行为,保证资金安全完整,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高校财务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务借款的基本原则
1、公款公用,谁借谁报。公务借款仅用于事先规定的公务用途,严禁挪作私用。借款人必须是学院在岗的教职员工,借款人应与报销人相一致。
2、前账不清,后款不借。做到“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帐不清、后款不借”。
第二条 公务借款的使用范围
1、仅用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招生录取和后勤等活动中需要先付款再报销的公务开支。
2、公务卡强制结算范围以外且暂时无法取得发票报销的公务支出。
3、学院同意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条 财务借款的审批权限
按《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院财[2016]13号)报销审批权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