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升学校协同创新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188体育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皖科基地〔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 总体目标:围绕区域、行业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188体育:学科特色和人才优势,构建体现协同创新特点的平台与模式,支持教师与社会协同开展“社会急需”的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产出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助力产业升级,打造“技术研发-人才培育-成果落地”的协同生态。
第三条 主要任务:
(一)机制体制创新。以需求为导向,突出行业发展急需和区域发展急需,围绕协同创新,建立合同约束、利益共享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面向中心、打通使用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师资共享、协同培养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优劳优酬、注重绩效的人才和科研评价机制。
(二)提升服务能力。有效聚集创新要素,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充分释放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的活力,打造一支协同创新团队,产出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努力将中心建设成为技术创新高地、人才培养基地、学科建设阵地、服务社会示范基地。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将按照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批准认定和启动建设的程序进行,中心应重点围绕协同创新体管理运行机制、凝练研究方向、汇聚资源要素、创建环境氛围等方面开展工作,形成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条件: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国家、安徽或地方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协同创新中心牵头人应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一般应为188体育: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多次主持横向课题的经历,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4.协同创新中心以188体育: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高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行业企事业以及其他创新力量参与。申报时,应由188体育:牵头,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或行业企事业协同组建。其中协同单位不少于三个。
5.协同创新中心需依托188体育:重点发展学科,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设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第六条 申报188体育:协同创新中心,除应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188体育: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区域优势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2.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通过188体育: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我省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第七条 协同创新中心按校级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审批流程进行申报、审批。
第八条 经批准的协同创新中心进入建设期,应及时启动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协同创新。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部门为校企合作办,主要职责是:
1.制定统一的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规范中心日常运营。
2.检查中心的运营情况,协调学校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等内部部门,解决中心在师资调配、经费报销、场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3.开展中心建设年度评估,推动中心持续提升建设水平。
4.负责品牌形象建设,统计成果转化效益,总结典型案例、创新成果,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条 协同创新中心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依托单位和参建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章程制定、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决策。
第十一条 协同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主持日常工作。中心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或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产业化任务。中心主任可通过推选或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聘任。
第十二条 协同创新中心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运行机制、项目管理、资金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引进、联合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组建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将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进行支持培育。
第十四条 培育组建期间中心应积极吸引汇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投入与支持,加强创新平台和团队建设。
第五章 年度评价
第十五条 协同创新中心按校级校企合作项目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评价内容与标准:
1.以中心原创技术孵化企业1家以上。
2.为协同单位解决技术难题,完成2项以上的技术攻关。
3.围绕攻关技术申报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其它授权专利1项以上。
4.围绕地方需求方向,开展横向项目,到账横向经费20万元以上。
5.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
6.协同创新中心依托的科研基地被批准为市级以上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
7.创新中心发表论文被SCI、EI(源刊)、C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1篇以上。
第十七条 各中心依据第十六条规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作为年度评价的参考依据。协同创新中心应于每年年底向学校提交当年的年度进展报告和下一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 协同创新中心的年度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优秀:完成第十六条中的任意三项及以上。
2.良好:完成第十六条中的任意二项。
3.合格:完成第十六条中的任意一项。
4.不合格:未完成第十六条中的任意一项。
第十九条 对于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中心,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校企合作办提交整改报告,连续两年年度评价仍不合格的中心,须分析整改不力的核心原因,根据分析结果分类处置,需调整人员的,及时调整中心负责人或核心工作团队人员,需撤销建设资格的,按程序撤销其建设资格。
第六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协同创新中心可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在符合188体育: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一条 协同创新中心可根据任务需求聘用人员,聘用时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岗位职责、收入分配及双方权利义务。学校委托协同创新中心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受聘人员收入结合横向创收情况与考核结果,按贡献度确定。外单位专职人员可采用“流动不调动”柔性模式(如企业导师、产业教授等)聘任。
第七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牵头和参与协同的单位应加强协同创新中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校级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协同创新管理运行直接相关的开支,主要包括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日常运行管理、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等。
2.牵头和参与协同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横向创收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协同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XX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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